最高支持30万,截止至7月19日!2024年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支持项目申报开始,附材料清单及支持标准>>
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以下简称《企业办法》)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企业应满足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具体包括:(1)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硬科技领域。(2)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注册成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申报前已填报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3)2023会计年度年末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2023会计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4)注册成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前的企业,2023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100万元(含)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之后的,2023会计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含)以上。(5)企业和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6)2022年、2023年内已获得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纳入2024年项目支持。
此外,为引导企业更好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支持政策,申报企业须在7月19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完成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评价并提交相关材料。
本项目所指研发费用的口径和标准等均与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的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一致,相关要求参见税务部门有关文件。注册成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前的企业,须在税务部门完成2022、2023两个会计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注册成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企业,须在税务部门完成2023会计年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
企业申报期: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9日17时。
企业通过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进行线上申报,不接受线下申报。企业在该系统完成注册并登录后,点击“项目申报”,从“项目申报”页面的“申报通知”栏中选择“2024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进行申报,并在“项目基本信息表”的“项目类型”中选择“研发资金后补助支持项目”后,逐项填写所有表单内容,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完成政策申报。请关闭浏览器飘窗拦截功能,以免遗漏接收相关提示信息。
1.请企业参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书》及后附的材料清单,提前准备申报材料,最终申报所需信息和材料及相关要求以申报系统显示内容为准。在申报期内,企业提交申报信息和资料后,需要退回修改的,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申请退回,但务必在申报期截止前再次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期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再退回补正。
2.本项目暂不收取企业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的留存备查材料,但企业必须保证相关留存备查材料完备、真实、有效,将抽取企业进行实地现场核查。
3.各区相关部门将对企业实际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踏查,核实企业经营状态,请务必准确填写实际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通讯畅通,并配合开展实地踏查。
4.按照政策规定,根据预算安排和申报审核情况,确定对企业的支持额度。
5.申报企业和法人对填报的所有数据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提供的材料须字迹清晰、签章完备。将采取多种方式对企业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核,切勿伪造篡改数据和材料,存在失信、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将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记入科研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委项目支持,必要时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名单,并向税务、信用管理等部门同步相关情况。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6.监督检查。2024年年底前将对拨款企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当年因撤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而不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按程序追回支持资金。
7.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从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2024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的相关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本项目无关。
政策和填报内容咨询电话:010-56147170(多个坐席同时接听);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58858680或010-5885868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申报书(样例)
2.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盖章扫描件。
2. 申报单位承诺书的签字盖公章扫描件,承诺书模板详见本申报书扉页,或从申报系统下载。
3.税务系统导出的2022、2023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上传汇算清缴系统导出的申报表PDF原文件,不需要加盖公章,封面左上角须带有税务机关防伪二维码)。
4.北京市社会保险查询服务系统导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提供2023年12月即可),该记录单显示的企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5.申报单位2022、2023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需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
6.签字并盖章的企业银行预留印鉴表。(模板在系统下载,打印盖章后上传)
7. 加盖单位公章的非合同项目经费申请单。(模板在系统下载,填写并打印盖章后扫描为PDF格式上传)
注:附件材料为扫描件的,须字迹清晰、签章完备。其他相关填写说明详见系统内的相关通知和注释。申报企业和法人对填报的所有数据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将采取多种方式对企业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核,切勿伪造变造数据和材料,存在失信、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将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记入科研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我委项目支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名单,并向税务、信用管理等部门同步相关情况。涉嫌违法违规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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