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释放重磅信号→
导读
8月中旬以来,金融监管总局连续公开了一批全国两会建议提案答复,其中多次提及支持小微、“三农”等,强调为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营造良好的金融政策环境。其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涉农贷款价格和贷款管理、涉农抵质押物不足等焦点话题得到回复。
为银行服务小微企业提供良好外部政策环境
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一直注重发挥政策合力,联动相关部门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配套政策,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支持。特别是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异化监管,权重法下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时,对中小企业贷款适用85%的风险权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适用75%的风险权重,有效节约了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占用的资本。出台不良容忍度政策,明确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在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绩效评价的扣分因素。
加力支持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金融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金融支持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连续多年作出工作部署,加强监管政策引领,要求银行机构大力支持粮食安全战略,加大对种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信贷支持,探索对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供应链企业信贷服务有效模式,加大对粮食重点领域以及产粮大县的信贷保险投入。
引导机构落实好小微无还本续贷监管政策
近年来,小微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和效率问题受到关注。为了缩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时间,提高续贷效率,降低资金“过桥”成本,金融监管总局在要求银行审慎规范经营、管好风险的前提下,出台了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明确了一系列监管要求。
稳定涉农贷款价格 加强贷款资金使用管理
针对稳定涉农贷款价格,金融监管总局要求银行机构加强涉农贷款定价管理,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合理确定普惠型涉农贷款利率水平;规范与第三方合作,引导降低收费水平,对于收费过高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终止合作;加强服务价格披露,确保涉农主体了解其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
缓解涉农抵质押物不足问题
涉农抵质押物不足问题是“三农”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难题。针对企业贷款亲属担保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回复称,现行监管制度并无针对企业贷款需法定代表人亲属进行担保的相关规定。实践中,商业银行根据法律法规,结合贷款项目情况、借款人信用状况等,审慎判断贷款是否需要担保并确定担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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