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印发的《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出,形成一批先行先试的数据制度、政策和标准。推动建立供需高效匹配的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充分挖掘数据资产价值,打造数据要素配置枢纽高地。促进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形成一批数据赋能的创新应用场景,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领军企业。力争到2030年,北京市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2000亿元,基本完成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工作,形成数据服务产业集聚区。
实施意见重点围绕数据产权制度、数据收益分配、数据资产登记评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流通设施建设、数据要素产业创新等方面探索加快发展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的数字经济。
《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要素潜在新价值。
完善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健全数据要素生产、确权、流通、应用、收益分配机制,构建具有活力的数据运营服务生态,制定数据交易管理办法,完善数据资源确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数据要素市场监管体系,推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
构建社会数据市场化运营机制: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政企间”数据开放、“企企间”数据融通的数据要素流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成立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探索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易模式,扶持一批特色鲜明的创新型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企业集群,形成立足天津、面向京津冀的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市场。
上海市印发的《立足数字经济新赛道推动数据要素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到2025年,上海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地位基本确立;数据要素产业动能全面释放,数据产业规模达50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5%,引育1000家数商企业;建成数链融合应用超级节点,形成1000个高质量数据集,打造1000个品牌数据产品,选树20个国家级大数据产业示范标杆;数据要素发展生态整体跃升,网络和数据安全体系不断健全,国际交流合作全面深化。
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方案》提出了七方面23条具体举措,拟进一步释放数字红利,提升数字经济质量。其中,提升上海数据交易所能级位居“23条”之首,成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重庆市数字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提出,激活新要素,充分发挥海量数据价值。完善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持续增强数据要素的集聚和利用效率。以数据采集、数据确权、数据标注、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数据流转、数据保护等为重点,加速推进数据要素价值化进程。
《重庆市数据治理“十四五”规划》提出,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发展。基本构建权责清晰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规则、组织架构和监管机制。数据要素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全面建成,数据要素配置科学合理,数据要素市场主体持续活跃,数据治理服务相关产业集聚能力显著增强。
《河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培育数字要素市场。支持建设大数据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数据要素定价机制,完善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等功能,促进数据资产市场化流通。探索建立数据交易过程中资产的交易流转、权属证明、权益保护等机制,构建市场化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数据资产交易规则。
《山西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有序推进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完善数据产权界定、信息共享、流通交易、价值释放、安全保障等制度和政策体系。以实际应用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多样化的数据开发利用机制,增强数据的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水平,建立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完善全省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提高数据调度能力。鼓励社会力量挖掘商业数据价值,推动数据价值产品化、服务化,大力发展专业化、个性化数据服务,促进数据、技术、场景深度融合,满足各领域数据需求。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推动数字生产力与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业的结合,加快数字转型进程。加快推进山西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
《数字辽宁发展规划(2.0版)》提出,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场景优势,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到2025年,数据要素市场化体系基本建立,重点行业数据库趋于完善,广泛开发数据应用产品。
探索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机制。研究建设大数据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数据交易过程中资产的交易流转、权属证明、权益保护等机制,构建市场化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数据资产等级制度和数据资产交易规则。
《吉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提升数据要素供给能力,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强化数据要素流通能力,建设长春大数据交易中心,促进与国内其他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推动和完善多种大数据的交易范式;促进数据要素开发利用,以实际应用需求为导向,促进数据、技术、场景深度融合,更好满足多元化数据需求。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促进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建立规范的公共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丰富公共数据产品,支撑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建立数据交易机制,激发数据资源活力。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加速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突出数据的战略资源和核心要素地位,加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深化数据应用创新,探索数据资源流通交易,加强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加速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进程,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全面启动,协同推进机制基本建立;省级产业数据仓、11个市级产业数据仓、16个行业数据仓基本建成;产业大脑能力中心上线试运行,累计上架500个以上数据产品和3000个以上能力组件。
到2023年底,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加快推进,初步建立产业数据流通运营机制和标准规范,产业数据仓体系架构更加完善。产业大脑能力中心累计上架1000个以上数据产品和10000个以上能力组件。
到2025年底,形成数字基础设施领先、数据基础制度健全、数据资源体系完善、数据产品供给丰富、能力输出高效、生态体系良好的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浙江范式,助力打造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区。
安徽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行动方案(2022—2024年)》提出,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强化数据资源汇聚,实现政务数据资源生产、沉淀、治理一体化。打通安徽省大数据平台与数源部门治理异常数据回流通道,实现数据治理闭环。加快医疗、教育、交通、金融等行业数据归集共享、融合应用创新。推动数据资源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标准规范。
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交易流通。构建高标准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探索数据确权、评估、定价、交易、安全等机制。探索数据入股、质押融资,推进数据要素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
发挥数字安徽公司作用,高标准建设省大数据交易服务机构,积极争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国家级试点示范。依托“基于数据确权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系统”国家试点示范项目,探索数据所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收益权分离的数据确权模式,健全基础性制度规范,培育数据公证、数据审计、数据仲裁等专业中介机构。
《福建省“十四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提出,推动数据资源交易流通。建立统一有序的数据交易机制,围绕数据权属、定价和交易,探索建立相应的行业规范和数据流通交易规则,营造数据要素流通良好生态。适时设立东南大数据交易中心,推进数据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数据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鼓励数据资源合规交易、有序流通、高效利用。
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探索建立更具弹性的数据要素发展监管制度,构建多元共治的数据要素市场治理体系。完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业管理、安全管理等数据要素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
江西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探索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加强数据确权、定价、交易等相关基础规则和制度研究,推动数据标准化、资产化、资本化。按照政策要求,建设省数据交易场所及配套机构,规范数据入场交易。积极引进并培育壮大数据服务商。鼓励设立社会性数据经纪机构,规范开展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争取建立有色、中医药等面向全国的数据交易平台,打造全国性数据市场节点。
《山东省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提出,提升数据要素供给能力。聚焦经济发展、民生服务等领域需求,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化进程,探索合作开发、授权运营等差异化模式,促进产业数据和公共数据高效、高质量汇聚。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带动作用,加大与中小微企业双向数据授权,合理扩大数据资源共享范围,探索“数据、平台、算法、安全”一体化服务新模式。2023年底,培育50家左右数据要素型重点企业,围绕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遴选部分重点企业探索开展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试点和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入表试点,丰富数据资源供给。
《2023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方案》提出,数据交易规模突破2亿元,上架数据产品和服务不低于1000个。完成首批18家试点企业数据资产评估工作,形成可推广的数据资产评估操作流程和标准规范。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城市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要素生态体系构建等方面形成一批阶段性成果和经验。
支持郑州数据交易中心创建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2023年底,推动100家企业开展DCMM贯标。持续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和数据资产评估试点。稳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城市试点工作,确定首批5个试点城市。
《湖北省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省级数据交易场所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组建完成,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建立,数据要素市场整体框架基本形成,首批数据要素流通交易赋能实体经济的示范应用场景打造完成。到2024年底,数据要素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体系搭建完成,更多成熟可复制的应用场景不断涌现,数据要素市场更加健全,10家以上数据要素引领型企业培育壮大,数据要素产业加速发展。到2025年底,数据要素市场高效、规范、有序发展,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成效不断凸显,形成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湖北经验,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中部枢纽初步建成,湖北数据交易场所成为国家级或重要区域级数据交易场所。
《湖南省“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据要素资源价值充分释放。数据资源统筹管理不断强化,实现政务数据全部汇聚、公共数据有序汇聚,数据资源开放和开发利用规范有序,在农业、工业、交通、教育、文旅、城市管理、乡村振兴等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典型经验,数据资源共享协同、融合创新、开放应用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明确了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五大类主要任务:
一是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创新公共数据运营模式,健全公共数据管理机制,完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强化政府内部数据共享,扩大公共数据有序开放,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二是激发社会数据资源活力。加快数字经济领域立法,推进产业领域数字化发展,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构建数据产业创新生态。
三是加强数据资源汇聚融合与创新应用。统筹构建先进算力和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推进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推动“粤治慧”平台建设,推进重点领域数据创新应用,健全数据融合应用管理制度和标准。
四是促进数据交易流通。加快数据交易场所及配套机构建设,完善数据流通制度,强化数据交易监管,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有序流通,推动深圳先行示范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
五是强化数据安全保护。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和隐私保护制度,健全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完善数据安全技术体系。
《海南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总体方案(2022—2025)》提出,完善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把安全贯穿数据管理全过程,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守住安全底线。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
培育跨境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监管体系,用好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开展国际数据中心服务试点,推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健全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制定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建立数据分类管理和报备制度,推动数据资源管理地方立法。建立社会数据开发利用机制,加大数据采集、加工、存储、分析和应用力度,促进数据价值增值。创新大数据应用模式,加快构建产业、城市管理、信用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应用场景。研究制定数据权属界定、流通交易规则,推动开展数据资产确权、评估、定价、质押、抵押。发挥数据经纪商等市场中介作用,扩大数据市场交易。探索数据跨境流动试点。
《贵州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数据资源化、资产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建成国家数据生产要素流通核心枢纽,力争将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上升为国家级数据交易所,数据要素实现有序流通交易和价值充分释放。数据流通交易走在全国前列,年交易额突破100亿元。
《方案》要求,要充分发挥数据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的作用,服务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确权,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收益分配机制,形成产权制度完善、流通交易规范、数据供给有序、市场主体活跃、激励政策有效、安全治理有力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更好赋能实体经济,有力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建设。
《云南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提出,探索政府数据授权运营模式,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支持大理州探索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化试点城市,推进数据安全和数据要素一体化治理。研究论证设立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中心,规划建设集成智能撮合、合规公证、可信流通、价格生成、跨境通道等功能的综合性数据流通应用共性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数据要素创新试验区等试点示范项目落地云南。
《陕西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统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落实国家制度安排,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完善数据采集、整理、聚合、处理、分析、确权、使用、流通、交易等环节的制度法规和机制化运营流程。依托行业联盟和龙头企业,推动企业间数据共享,挖掘交叉数据附加价值,加快市场化数据高效流动。鼓励企业开放搜索、电商、社交等数据,发展第三方大数据服务产业。建立完善数据资源资产评估与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覆盖原始数据、脱敏处理数据、模型化数据和人工智能化数据等不同数据开发层级的新型大数据综合流通机制。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引导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提升,加速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进程。
《甘肃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规划》提出,创新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甘肃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优势,重点提升算力服务品质和利用效率,积极承接后台加工、离线分析、存储备份等非实时算力需求,打造面向全国的非实时性算力保障基地。
探索培育数据交易生态。着力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体系,研究制定数据交易市场管理制度,推动数据确权交易流通,充分释放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重要价值,推进大数据市场化应用。
《青海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推动大数据应用于各个场景,赋能各个行业领域,有效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升数据开发利用水平,逐步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加快培育和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设呼和浩特大数据服务交易平台。针对农牧业、工业和服务业,探索形成包括数据源、模型算法、可视化组件、应用平台、数据安全、工具组件、数据治理、云资源等在内的数据产品体系。积极引入京东万象、聚合数据、数据宝、天眼查等平台型数据交易服务企业入驻呼和浩特市,不断壮大数据服务交易产业,把呼和浩特市建成全国重要的数据服务交易市场。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紧盯国内外数据交易流通产业发展方向,加强自治区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及先进企业合作,探索开展数据交易流通服务。探索建立数据权属规则及分级分类规范标准,积极培育数据资产评估、大数据征信、数据资产质押等关联业态。重点推动自治区特色行业数据商品、算法、数据服务、商业数据衍生品交易。
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紧盯国家研究动向,借鉴发达地区经验,加快建立健全符合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需求的数据市场规则。加强数据资源管理,面向政务、行业、企业、互联网等数据资源采集、汇聚、流通、交易、共享、应用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标准,提升数据资源规范化水平。数据采集汇聚方面,进一步拓展数据资源采集渠道,有序采集汇聚政务、社会数据。数据流通交易方面,探索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地方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构建流通交易标准规范体系。数据共享应用方面,加大对企业、公众等隐私数据的保护,确保数据应用的合法性。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落实数据资源安全管理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维护数据主体权利。
《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
2023年6月,《西藏自治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方案(2023-2025年)》提出,构建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纵横互通的数据资源服务体系,消除部门阻隔、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类政务数据的共享交换,政务数据编目率和归集率均达到100%。政务服务高效便捷。
《宁夏回族自治区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着力推进数据要素高效配置与价值提升。培育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模式创新。
激活数据资源应用价值。以释放数据价值为导向,加强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应用、开发、保护等规则体系研究。探索建立社会数据市场化运营机制,鼓励依托国内现有大型数据交易平台开展数据交易试点,强化数据交易行为管理,逐步构建数据要素价格公示、监测预警、价格调查制度,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数据定价自主权,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
《广西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从建立数据资产监管机制,建设面向东盟的国际大数据交易中心,优化完善北部湾大数据交易中心功能,打造面向东盟的大数据特色产业基地,实施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5方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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